《古蘭經》是伊斯蘭唯一的根本經典。它是穆罕默德在23年的傳教過程中陸續宣佈的“安拉啟示”的彙集。“古蘭”一詞系阿拉伯語Qur'an譯音,意為“宣讀”、“誦讀”或“讀物”。中國舊譯為《古爾阿尼》、《可蘭經》、《古蘭真經》、《寶命真經》等。中世紀伊斯蘭經注學家根據經文的表述,說它有55種名稱,其中常以“克塔布”(書、讀本)、“啟示”、“迪克爾”(贊念)、“真理”、“光”、“智慧”等來稱呼。據載,610年(伊斯蘭教曆9月),安拉在“蓋德爾“的吉祥夜晚,命天使吉卜利勒向穆罕默德開始陸續啟降《古蘭經》文,632年穆罕默德逝世,“啟示”中止。伊斯蘭教認為《古蘭經》是安拉“神聖的語言”,是一部“永久法典”。它是伊斯蘭教信仰和教義的最高準則,是伊斯蘭教法的淵源和立法的首要依據,是穆斯林社會生活、宗教生活和道德行為的準繩,也是伊斯蘭教各學派和各派別學說賴以建立的理論基礎。《古蘭經》是阿拉伯有史以來第一部阿拉伯文書寫的典籍,其文體是一種非常絕妙的韻文,具有獨特的風格。
《古蘭經》的基本內容。它的全部內確立了伊斯蘭教的基本教義和制度,同時也反映了穆罕默德時代阿拉伯半島希賈茲地區的社會現實和伊斯蘭教傳播過程中的鬥爭概況,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 與多神教和有經人的論爭。《古蘭經》的內容中約有1/5是記述伊斯蘭教同當時阿拉伯半島上多神教徒和有經人(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論爭和鬥爭。論爭的焦點是:關於安拉的獨一性、穆罕默德的先知地位和《古蘭經》是否安拉的“啟示”等問題。《古蘭經》提出:“除安拉、再沒有神(主宰)”,要求人們放棄多神崇拜,只尊獨一的安拉。而麥加的多神教徒則說,他們崇拜眾神或者是為了通過眾神接近安拉,或者是遵守祖輩的宗教,故將《古蘭經》提出的“只崇拜獨一安拉”視為“怪事”;他們認為放棄多神崇拜是背離自己祖先的異端行為,而持懷疑和反對態度。當時“有經人”雖曾用安拉一詞稱呼自己所信奉的最高主宰,但並不同於《古蘭經》中所說的安拉。《古蘭經》一再宣稱,“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即聖經中早已預言的將要降世的先知,而且強調是繼承以往先知一神教傳統的最後使者。但多神教徒和“有經人”拒不承認穆罕默德是安拉使者的地位。前者說他是一個世俗凡人,主不可能選凡人作為使者;後者則說,只有他們是安拉的“女兒”和“選民”,主的使者只能在他們中產生。《古蘭經》還說,安拉曾為以往的一些先知降示過經典如《討拉特》、《印支勒》等,阿拉伯人是一個沒有經典的“文盲民眾”,故為“引導”和“勸化”他們而以阿拉伯降示了古蘭;並說古蘭有證實以往諸經的作用,要求人們信仰它,並遵從其中的勸告。然而多神教徒和有經人則說,《古蘭經》是詩人或卜者的言辭,是“古人的神話”,既不相信它是安拉的啟示,也不相信穆罕默德這個凡人能得到安拉的啟示等。圍繞上述有關宗教信仰問題,穆罕默德同他們進行了長期的論證。他用所宣佈的啟示駁斥反對者的論點,同時還申述並確定了伊斯蘭教有關信仰安拉、經典和使者的基本思想。據記載,雙方除了宗教信仰方面的論證外,還涉及政治、經濟和軍事等各方面。由於宗教思想的論爭貫穿於穆罕默德傳教活動的整個過程,故《古蘭經》著重作了記述,同時,也不同程度地涉及其他方面的鬥爭情況。
(2)信仰綱領。主要是信仰安拉、天使、經典、眾先知和末日賞罰。
1,信仰獨一的安拉,據《古蘭經》記述,伊斯蘭教出現前,麥加等地就信奉安拉為最高神靈,他們相信安拉“創造了天地”、“支配著日月”、“降了甘露”,還“救人於危難”,故不少人以安拉的奴僕作名字,稱為阿卜杜拉。但他們在敬奉安拉的同時,也崇拜偶像,如拉特、歐紮、麥那三女神等。說崇拜偶像是為了使他們“接近安拉”。而《古蘭經》則認為安拉是絕對獨一的。他既無夥伴和對手,也無子嗣,並說如果天地萬物有多神共同主宰,那必將引起諸神之間的爭奪,導致宇宙的毀壞。安拉是絕對權能的,他無求於任何東西。天地萬物的創造,日月星辰的運行,晝夜的迴圈,風雲雷雨的發生,植物的生長,人類的產生和繁衍以及人生的富貴貧賤和生死禍福等,都是安拉的意志決定的。安拉是永恆的,先于萬有而存在,無始無終,一切東西都會消亡,而安拉的本體永存不滅。安拉是絕對完美的,具有超乎萬物的一切完美的德性,他的高超完美是人類語言無法形容的,“任何東西都與他不相似”,由於安拉具有上述的特性,人類在這個唯一和高超的主宰面前是弱小的。故人們應誠心誠意地順從他,敬拜他,祈求他的憐憫和恩賜。
2,信仰天使。《古蘭經》認為天使是安拉用光創造的妙體,他們的本能就是順從和忠實地執行安拉的命令。天使行動神速,數量眾多,各司其職。有的肩負安拉的寶座,讚頌安拉的高超;有的傳達安拉的啟示于眾先知,並襄助先知們傳教;有的記錄人們的善惡言行;有的為信徒向安拉說情求饒,或在人的壽命將盡時索取其性命以及專司末日號角和管理火獄等。在《古蘭經》中,特別提到一位被稱作“聖靈”和“忠實的精神”的天使吉卜利勒,是專門將啟示傳達給先知穆罕默德的。
3,信仰先知。《古蘭經》要人們相信安拉曾在不同時代從各民族中特選作為使者或先知的人,到本民族中去勸告人們趨善避惡,信仰一神。這些使者同樣是有生有死的普通人,而不同的是他們蒙安拉的指引,接受他的啟示,能顯示奇跡。《古蘭經》中提到名字或事蹟的先知有28位。其中最著名的是努哈、易蔔拉欣、穆薩、爾薩和穆罕默德。而穆罕默德則是繼承以往先知使命的“封印先知”,在他之後再無先知。
4,信仰安拉的啟示。安拉既然是異常超越的,而先知卻和普通人一樣,因之兩者之間的聯繫就必須通過頒降啟示來實現。《古蘭經》認為,有些先知曾接受安拉的啟示,其彙集被稱為經典,信仰經典就是信仰他的神啟性,同時要遵守其中的戒律。《古蘭經》宣稱這些經典的基本意思是一脈相承的,後經都是證實前經的。但是在他之前的一些經典如“易蔔拉欣的典籍”業已失傳,《宰逋爾》、《討拉特》、和《印支勒》因被人“遺忘”、“隱瞞”或“篡改”,也失去原旨;而《古蘭經》將受到安拉的保護,不會變更。
5,信仰末日的報應。《古蘭經》認為天地是要毀滅的,人生是有限的,今生不是人們的最終歸宿,後世才是最美好、最長久的。早期的一些啟示在描繪末日來臨的時候,說天地萬物經過大的動盪之後,盡行毀滅,然後“號角一響”,一切原來有生命的東西都將死而復生,接受審判。每個人將根據自己生前的行為得到賞罰。受賞者進入天園,受罰者進入火獄。《古蘭經》還用了不少文字描述天園的幸福和地獄的痛苦。以上的五條信仰,以信安拉、信先知穆罕默德和啟示《古蘭經》為其教義學思想的核心。
(3) 宗教義務和社會義務。《古蘭經》在維護信仰獨一安拉的基礎上,規定了幾項宗教義務:
1,屬於個人對安拉的敬拜儀式,如淨儀、禮拜、齋戒和朝覲。
2,為緩和社會貧富對立和維護穆斯林的集體利益,對財產佔有者規定有一定的疏捐制
《古蘭經》的基本內容。它的全部內確立了伊斯蘭教的基本教義和制度,同時也反映了穆罕默德時代阿拉伯半島希賈茲地區的社會現實和伊斯蘭教傳播過程中的鬥爭概況,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 與多神教和有經人的論爭。《古蘭經》的內容中約有1/5是記述伊斯蘭教同當時阿拉伯半島上多神教徒和有經人(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論爭和鬥爭。論爭的焦點是:關於安拉的獨一性、穆罕默德的先知地位和《古蘭經》是否安拉的“啟示”等問題。《古蘭經》提出:“除安拉、再沒有神(主宰)”,要求人們放棄多神崇拜,只尊獨一的安拉。而麥加的多神教徒則說,他們崇拜眾神或者是為了通過眾神接近安拉,或者是遵守祖輩的宗教,故將《古蘭經》提出的“只崇拜獨一安拉”視為“怪事”;他們認為放棄多神崇拜是背離自己祖先的異端行為,而持懷疑和反對態度。當時“有經人”雖曾用安拉一詞稱呼自己所信奉的最高主宰,但並不同於《古蘭經》中所說的安拉。《古蘭經》一再宣稱,“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即聖經中早已預言的將要降世的先知,而且強調是繼承以往先知一神教傳統的最後使者。但多神教徒和“有經人”拒不承認穆罕默德是安拉使者的地位。前者說他是一個世俗凡人,主不可能選凡人作為使者;後者則說,只有他們是安拉的“女兒”和“選民”,主的使者只能在他們中產生。《古蘭經》還說,安拉曾為以往的一些先知降示過經典如《討拉特》、《印支勒》等,阿拉伯人是一個沒有經典的“文盲民眾”,故為“引導”和“勸化”他們而以阿拉伯降示了古蘭;並說古蘭有證實以往諸經的作用,要求人們信仰它,並遵從其中的勸告。然而多神教徒和有經人則說,《古蘭經》是詩人或卜者的言辭,是“古人的神話”,既不相信它是安拉的啟示,也不相信穆罕默德這個凡人能得到安拉的啟示等。圍繞上述有關宗教信仰問題,穆罕默德同他們進行了長期的論證。他用所宣佈的啟示駁斥反對者的論點,同時還申述並確定了伊斯蘭教有關信仰安拉、經典和使者的基本思想。據記載,雙方除了宗教信仰方面的論證外,還涉及政治、經濟和軍事等各方面。由於宗教思想的論爭貫穿於穆罕默德傳教活動的整個過程,故《古蘭經》著重作了記述,同時,也不同程度地涉及其他方面的鬥爭情況。
(2)信仰綱領。主要是信仰安拉、天使、經典、眾先知和末日賞罰。
1,信仰獨一的安拉,據《古蘭經》記述,伊斯蘭教出現前,麥加等地就信奉安拉為最高神靈,他們相信安拉“創造了天地”、“支配著日月”、“降了甘露”,還“救人於危難”,故不少人以安拉的奴僕作名字,稱為阿卜杜拉。但他們在敬奉安拉的同時,也崇拜偶像,如拉特、歐紮、麥那三女神等。說崇拜偶像是為了使他們“接近安拉”。而《古蘭經》則認為安拉是絕對獨一的。他既無夥伴和對手,也無子嗣,並說如果天地萬物有多神共同主宰,那必將引起諸神之間的爭奪,導致宇宙的毀壞。安拉是絕對權能的,他無求於任何東西。天地萬物的創造,日月星辰的運行,晝夜的迴圈,風雲雷雨的發生,植物的生長,人類的產生和繁衍以及人生的富貴貧賤和生死禍福等,都是安拉的意志決定的。安拉是永恆的,先于萬有而存在,無始無終,一切東西都會消亡,而安拉的本體永存不滅。安拉是絕對完美的,具有超乎萬物的一切完美的德性,他的高超完美是人類語言無法形容的,“任何東西都與他不相似”,由於安拉具有上述的特性,人類在這個唯一和高超的主宰面前是弱小的。故人們應誠心誠意地順從他,敬拜他,祈求他的憐憫和恩賜。
2,信仰天使。《古蘭經》認為天使是安拉用光創造的妙體,他們的本能就是順從和忠實地執行安拉的命令。天使行動神速,數量眾多,各司其職。有的肩負安拉的寶座,讚頌安拉的高超;有的傳達安拉的啟示于眾先知,並襄助先知們傳教;有的記錄人們的善惡言行;有的為信徒向安拉說情求饒,或在人的壽命將盡時索取其性命以及專司末日號角和管理火獄等。在《古蘭經》中,特別提到一位被稱作“聖靈”和“忠實的精神”的天使吉卜利勒,是專門將啟示傳達給先知穆罕默德的。
3,信仰先知。《古蘭經》要人們相信安拉曾在不同時代從各民族中特選作為使者或先知的人,到本民族中去勸告人們趨善避惡,信仰一神。這些使者同樣是有生有死的普通人,而不同的是他們蒙安拉的指引,接受他的啟示,能顯示奇跡。《古蘭經》中提到名字或事蹟的先知有28位。其中最著名的是努哈、易蔔拉欣、穆薩、爾薩和穆罕默德。而穆罕默德則是繼承以往先知使命的“封印先知”,在他之後再無先知。
4,信仰安拉的啟示。安拉既然是異常超越的,而先知卻和普通人一樣,因之兩者之間的聯繫就必須通過頒降啟示來實現。《古蘭經》認為,有些先知曾接受安拉的啟示,其彙集被稱為經典,信仰經典就是信仰他的神啟性,同時要遵守其中的戒律。《古蘭經》宣稱這些經典的基本意思是一脈相承的,後經都是證實前經的。但是在他之前的一些經典如“易蔔拉欣的典籍”業已失傳,《宰逋爾》、《討拉特》、和《印支勒》因被人“遺忘”、“隱瞞”或“篡改”,也失去原旨;而《古蘭經》將受到安拉的保護,不會變更。
5,信仰末日的報應。《古蘭經》認為天地是要毀滅的,人生是有限的,今生不是人們的最終歸宿,後世才是最美好、最長久的。早期的一些啟示在描繪末日來臨的時候,說天地萬物經過大的動盪之後,盡行毀滅,然後“號角一響”,一切原來有生命的東西都將死而復生,接受審判。每個人將根據自己生前的行為得到賞罰。受賞者進入天園,受罰者進入火獄。《古蘭經》還用了不少文字描述天園的幸福和地獄的痛苦。以上的五條信仰,以信安拉、信先知穆罕默德和啟示《古蘭經》為其教義學思想的核心。
(3) 宗教義務和社會義務。《古蘭經》在維護信仰獨一安拉的基礎上,規定了幾項宗教義務:
1,屬於個人對安拉的敬拜儀式,如淨儀、禮拜、齋戒和朝覲。
2,為緩和社會貧富對立和維護穆斯林的集體利益,對財產佔有者規定有一定的疏捐制
度,如天課。
3,為保衛伊斯蘭社會及其發展而對穆斯林集體規定的疏捐獻身的兵役制度。但是,這些義務在《古蘭經》只提出一些原則,未作出具體規定,其細則是由後來的聖訓和教法加以補充而系統化的。如禮拜儀式,早期的啟示只提到向安拉鞠躬、叩頭,早晚的讚頌、祈禱和夜晚站立等,後來在傳教的過程中逐漸把這些動作連接起來形成名為“索拉特”的正式儀式,而禮節上的清潔條件以及面向麥加禁寺等要求,也是在先知遷移麥迪那以後才規定的。至於齋戒和朝覲,是在古代宗教傳統儀式的基礎上加以改進的宗教功修。《古蘭經》肯定了這種傳統,排除了其中與多神崇拜有關的內容,將其定為敬拜安拉和效法先聖的儀式。在早期的啟示中,天課只作為一種個人行善而受到鼓勵,後來由於穆斯林社會和武裝的建立,需要一定的財力解決作戰費用和遷士(622年及其以後從麥加前往麥迪那的穆斯林)的生活補給等問題,天課逐被定為穆斯林必盡的義務。《古蘭經》要求信士“為安拉之道而戰”的兵役制度,開始時只是穆斯林為反對暴力迫害而採取的一種自衛手段。穆罕默德遷出麥加不久,即宣佈對進犯的敵人允許進行戰鬥的啟示,接著建立武裝,又宣佈了“為安拉之道而犧牲的人,雖死猶生”、“並將獲得巨大的報酬”等啟示,鼓勵參加戰鬥。但同時又宣佈“宗教無強迫”,只要對方“停止戰爭”,“傾向和平”,穆斯林也要停止戰爭,傾向和平,而且“不要侵犯任何人”。後來隨著鬥爭的發展,這種自衛手段逐漸轉變為主動討伐的軍事行動,以實現“一切宗教全歸安拉”的目的。另外,還就處理戰利品和戰俘等問題,做出具體的規定。
(4) 倫理道德。麥加時期的啟示提出了孝敬雙親、主持公正、接濟親屬、憐憫孤貧、釋放奴隸、慷慨助人、稱量公平,反對浪費和狂妄驕傲,禁止淫亂,禁止高利貸,禁止虐殺女嬰和殺害他人及無故殺人等一系列倫理道德方面的主張。後來又根據新的情況提出諸如恕人、誠實、友愛、命人行善、止人作惡、加強團結以及禮貌規範等屬於個人品德修養的內容,逐漸形成為調整伊斯蘭社會內部關係的重要準則。
(5) 教法律例。《古蘭經》承襲古代阿拉伯社會的習慣和仲裁慣例,提出了以下幾種法規:
1,無息借貸法。《古蘭經》在禁止高利貸後,為了確保債權人的利益,規定借債時要有債務人請人立據,如找不到代書人,可以用實物作抵押。
2,遺囑繼承法。規定死者的父母及親屬(包括子女、兄弟和姐妹)和具有結盟關係的人均有繼承其財產的權利,但女子原則上只能獲得男子應得份額的一半。如遺孤多,按規定遞次增減遺產的分配,必須在執行死者的遺囑償還債務之後進行。
3,婚姻法。伊斯蘭教興起前,阿拉伯半島雖已實行一夫多妻,但是由於缺乏穩定的婚姻制度以及戰爭造成男子的相對減少和可買奴為妾等原因,一般生活較富裕的人以及部落和家族頭人,大多過著多妻的生活,甚至多妻是無限的,妻子隨時可遭到丈夫的虐待或遺棄。《古蘭經》雖提出“男子比婦女高一級”,在作證和繼承財產時,兩個婦女只等於一個男子,但它又認為“男女互相為對方的衣服”,在安拉的面前都是平等的,因而在婚姻問題上鼓勵一夫一妻並有條件、有限制地允許多妻或納婢作妾。另外,為了消除舊婚姻殘餘習俗的影響和確保以男系血統為准的夫權制,禁止同母輩、同輩、卑輩中有血統關係或有乳緣關係的婦女以及有夫之婦結婚,同時規定穆斯林不能同多神教徒配偶,以維護伊斯蘭教的權益和促使多神教徒改信伊斯蘭教。
4,刑律。為了維護、穩定已確立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古蘭經》規定殺人者要抵命;對叛教後又反對安拉和使者以及進行破壞者,將如同對強盜一樣,處以極刑或斷其手足,或驅逐出境;對犯淫亂的男女和誣衊貞節婦女者,處以鞭刑,對男女竊犯要斷其手,以儆效尤;對犯罪悔罪自新者,可以免刑(見伊斯蘭教法)。此外,在生活習慣等方面,還針對古代阿拉人對食物的過多禁戒,規定只有自死物、流出的血液、豬肉以及非誦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不能食用;針對阿拉伯人嗜酒以及因酒醉影響宗教活動而對飲酒加以禁止,同時對迷信和引起不和的求籤、占卦和賭博等亦予以禁止。
(6) 傳說人物故事。關於對古代先知即“安拉使者”或與之有關的人物敍述,其中包括阿丹及其妻子哈娃、易德立斯、努哈、呼德、撒立哈、易蔔拉欣、及其二子伊斯瑪儀、伊斯哈格、達烏德及其子蘇萊曼、葉爾孤白及其子優素福、舒阿卜、穆薩及其兄哈倫、魯特、艾優蔔、優努斯、易勒雅斯、宰凱裏雅、葉哈雅、爾薩及其母麥爾彥、艾勒•葉賽、左勒基福勒、左農、魯格曼、赫迪爾和“雙角人”等。這些人物除呼德、撒立哈和舒阿卜外,其餘人的故事情節可在《聖經》中看到類似的記述。《古蘭經》中除了有一章對優素福的故事講得比較完整並具有故事性外,其餘人物的事蹟有的斷斷續續散見於數章之中,有的只提及人物的某事或某言,有的甚至只提及其名而未講述其任何事蹟。這些人物中除阿丹妻子哈娃和爾薩之母麥爾彥和“雙角人”外,均被《古蘭經》稱為先知或“使者”連同穆罕默德共為28人。《古蘭經》在將這些人物作為人類的典範加以推崇的同時,還提及一些憑籍權勢阻撓先知們傳教或加害於他們的反面人物和氏族,如法老、戈倫、紮魯特以及濫斯人、阿德人和賽莫德人等故事。另外,還提到為逃避多神教迫害,躲進山洞沉睡三百年後重臨人間的“洞中人”(亦稱“七眠子”)的故事。《古蘭經》將這些不同時期的傳說人物用一條反對多神、信仰一神的線索加以連串,構成一個一神教的道統,而穆罕默德則是這個被認為已經中斷的道統繼承者和集大成者,他所宣傳的伊斯蘭教是對過去眾先知所奉行的宗教的恢復和繼續。
《古蘭經》成書的過程。
1,記錄。啟示頒降時期,希賈茲地區雖有少數著名而重要的文獻和詩歌用文字銘刻在石頭上,但一般文學作品,演說和冗長的宗譜,卻靠人們的記憶保存流傳。因而早期的啟示主要是靠口傳和背誦記憶的。據記載,穆罕默德在麥加傳教時期,就有人記錄他宣佈的啟示,而正式設置啟示記錄人則是在遷到麥迪那之後。專司記錄者將所聽到的啟示記錄在皮革、石片、獸骨和耶棗葉肋上,同時其他人也有記錄自己所聽到的啟示的。穆罕默德去世後,記錄啟示的皮革、石片等散亂地保存在各記錄者的手中,尚未整理成帙。當麥迪那的伊斯蘭教政權還未來得及整理啟示記錄時,阿拉伯半島上便發生了“叛教”事件。哈裏發艾卜•伯克爾等人從平息叛教的鬥爭中體會到,只有將安拉啟示的《古蘭經》保存下來,以它為思想旗幟,先知開創的伊斯蘭事業才能繼續得到發展。於是決定由曾經擔任過專司啟示記錄的栽德•本•薩比特主持其事,搜集、整理分散的記錄,並加以核對、謄清。規定凡採納一段經文,必須由另外的文字或口頭才料作為旁證,單方面的記錄不予接受。經綴輯成冊後,命名為“穆斯哈夫”(意為彙集本),交給第一任哈裏發艾卜•伯克爾;艾卜•伯克爾去世,移交給第二任哈裏發歐麥爾;歐麥爾遇刺後,由他的女兒、先知的妻子哈芙賽保管。
2,統一定本。644年,奧斯曼任哈裏發時,伊斯蘭教已隨同阿拉伯人的遠征傳播到半島以外的廣大地區。為了向人們闡述教義,就需要有經典為根據。但在艾卜•伯克爾時期彙集的“穆斯哈夫”僅有一部,並保存在麥迪那,難以發揮指導各地區統一啟示的作用;而保留在人們記憶中的經文和個別人手抄的經文片斷,既不完整,也難免有錯漏;加之當時記錄經文的文字還很簡陋,同義詞又多,各部落的方言也很複雜,因而又出現了各傳抄本在編排、個別用詞以及某些用詞的讀法和斷句等方面不一致的現象。此外,在遠征阿塞拜疆地區的胡澤法軍隊中的敘利亞人同伊拉克人,因各遵自己的讀發而發生嚴重的鬥爭事件,震動了麥迪那的當權者,使他們進一步認識到統一抄本對增進團結和宣傳教義的重要性。於是奧斯曼又指派栽德等人,以艾卜•伯克爾時期收集起來的彙集本為依據,重新進行訂正、整理,統一《古蘭經》的內容和章次編排,並以古萊氏語統一《古蘭經》文字。整理成書後,定為“標準穆斯哈夫”,亦稱“奧斯曼定本”,以區別艾卜•伯克爾時期的彙集本,並令抄出數部,分送麥加、大馬士革、庫法、巴士拉等重鎮,並宣佈其他抄本一律無效,予以焚毀。至今,全世界穆斯林都通用這個定本。
3,章節編排。奧斯曼定本的《古蘭經》包括114章,各章長短不一。最長的有286節,最短的只有三節。每章的長短和節次,據說是由先知通過誦讀、教讀的方式基本確定下來的。奧斯曼定本沒有採取按啟示時間先後順序編排,而是將一篇具有伊斯蘭教義綱領性的祈禱詞作為全經之首,將一些同當時穆斯林宗教生活和社會生活聯繫密切的長篇編排在前,將那些闡述一神思想、譴責多神崇拜和敍述古代先知事蹟的較長篇章編排中間,而將一些早期降示的短篇置於末尾。後來,《古蘭經》的誦讀家和研究者以先知遷移麥迪那為界限,將遷徒前降示的稱為“麥加章”,遷徒後降示的稱為“麥迪那”章。前者約占整個《古蘭經》的2/3,後者約占1/3。至於經文的分節,不完全是根據一段完整的意思,有些是按讀時的句讀來劃分,有些又以句尾出現詞性相同、音律和諧的詞作為分節的標誌,所以各節長短不一。由於對某些經文的分節標準有不同的主張,故對《古蘭經》節數就有近十種不同的說法,其中最少者為6204節,最多者為6666節,中國明、清兩代的穆斯林學者都採用後一說法。埃及是較早印刷《古蘭經》的伊斯蘭國家之一,它的官方版本採用庫發派的分節法,為6236節。現在巴基斯坦和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出版的《古蘭經》多沿用這種標節法,所以《古蘭經》的節數也趨於統一。
4,改進書寫文字。《古蘭經》原用古體阿拉伯語即庫法體書寫。這種文字只有輔音字母,沒有母音及音符,讀音全靠老師傳授。然而,《古蘭經》在哈裏發初期是唯一的宗教經典,也是唯一成書的阿拉伯語和宗教課教材。為了便於學習《古蘭經》和阿拉伯語,就必須設法改進和健全阿拉伯語的拼音和書寫。首先是伍麥葉王朝派駐巴士拉省的總督齊亞德提出,在保持《古蘭經》的原則下改進其書寫方法,並委派艾卜•艾斯沃德•杜埃裏從事這項工作。杜埃裏逐按阿拉伯人的標準讀法一字一句地朗讀,讓助手根據的他讀音和口形給每個詞尾的字母標上母音。這種在詞尾加母音符號的方法,初步解決了阿拉伯語語法中心內容的變尾問題。但是阿拉伯語中有幾個形同音異的字母,書寫上仍不易區別,同時每個詞除了詞尾字母外其他字母仍無讀音符號,讀時還會發生錯誤。到了阿卜杜勒•麥利克任哈裏發時期,伊拉克總督哈賈吉便委託奈斯爾•本•阿綏姆和葉哈雅主持解決這一問題。他們改進了杜埃裏的標音,把那些讀音不同而形狀相似的的字母用點加以區別。到了8世紀中葉,阿拉伯語法學家哈利勒創造出靜符、長音、疊音等符號,並改進了杜埃裏標點的母音符號。隨著阿拉伯文正楷體的出現及其在官方文書中的廣泛使用,《古蘭經》文字逐由庫法體改為容易辨認和書寫的正楷體。這種文字書寫的改進過程,大約經歷了200多年,到了10世紀上半葉始由阿巴斯王朝兩個善於書法的大臣伊本•穆格萊和伊本•伊薩在博學的穆賈希德的協助下,最後完成統一的書寫定本。以後,歷代《古蘭經》的研究者,在經文上又逐漸增加了一些符號,指出每節的句讀和讀音的長短以及字母的同化,並在每章的前注明本章章名、節數、降示次第等。所以當今各種版本的《古蘭經》,同當年奧斯曼定本在書寫形式上一有所不同。
3,為保衛伊斯蘭社會及其發展而對穆斯林集體規定的疏捐獻身的兵役制度。但是,這些義務在《古蘭經》只提出一些原則,未作出具體規定,其細則是由後來的聖訓和教法加以補充而系統化的。如禮拜儀式,早期的啟示只提到向安拉鞠躬、叩頭,早晚的讚頌、祈禱和夜晚站立等,後來在傳教的過程中逐漸把這些動作連接起來形成名為“索拉特”的正式儀式,而禮節上的清潔條件以及面向麥加禁寺等要求,也是在先知遷移麥迪那以後才規定的。至於齋戒和朝覲,是在古代宗教傳統儀式的基礎上加以改進的宗教功修。《古蘭經》肯定了這種傳統,排除了其中與多神崇拜有關的內容,將其定為敬拜安拉和效法先聖的儀式。在早期的啟示中,天課只作為一種個人行善而受到鼓勵,後來由於穆斯林社會和武裝的建立,需要一定的財力解決作戰費用和遷士(622年及其以後從麥加前往麥迪那的穆斯林)的生活補給等問題,天課逐被定為穆斯林必盡的義務。《古蘭經》要求信士“為安拉之道而戰”的兵役制度,開始時只是穆斯林為反對暴力迫害而採取的一種自衛手段。穆罕默德遷出麥加不久,即宣佈對進犯的敵人允許進行戰鬥的啟示,接著建立武裝,又宣佈了“為安拉之道而犧牲的人,雖死猶生”、“並將獲得巨大的報酬”等啟示,鼓勵參加戰鬥。但同時又宣佈“宗教無強迫”,只要對方“停止戰爭”,“傾向和平”,穆斯林也要停止戰爭,傾向和平,而且“不要侵犯任何人”。後來隨著鬥爭的發展,這種自衛手段逐漸轉變為主動討伐的軍事行動,以實現“一切宗教全歸安拉”的目的。另外,還就處理戰利品和戰俘等問題,做出具體的規定。
(4) 倫理道德。麥加時期的啟示提出了孝敬雙親、主持公正、接濟親屬、憐憫孤貧、釋放奴隸、慷慨助人、稱量公平,反對浪費和狂妄驕傲,禁止淫亂,禁止高利貸,禁止虐殺女嬰和殺害他人及無故殺人等一系列倫理道德方面的主張。後來又根據新的情況提出諸如恕人、誠實、友愛、命人行善、止人作惡、加強團結以及禮貌規範等屬於個人品德修養的內容,逐漸形成為調整伊斯蘭社會內部關係的重要準則。
(5) 教法律例。《古蘭經》承襲古代阿拉伯社會的習慣和仲裁慣例,提出了以下幾種法規:
1,無息借貸法。《古蘭經》在禁止高利貸後,為了確保債權人的利益,規定借債時要有債務人請人立據,如找不到代書人,可以用實物作抵押。
2,遺囑繼承法。規定死者的父母及親屬(包括子女、兄弟和姐妹)和具有結盟關係的人均有繼承其財產的權利,但女子原則上只能獲得男子應得份額的一半。如遺孤多,按規定遞次增減遺產的分配,必須在執行死者的遺囑償還債務之後進行。
3,婚姻法。伊斯蘭教興起前,阿拉伯半島雖已實行一夫多妻,但是由於缺乏穩定的婚姻制度以及戰爭造成男子的相對減少和可買奴為妾等原因,一般生活較富裕的人以及部落和家族頭人,大多過著多妻的生活,甚至多妻是無限的,妻子隨時可遭到丈夫的虐待或遺棄。《古蘭經》雖提出“男子比婦女高一級”,在作證和繼承財產時,兩個婦女只等於一個男子,但它又認為“男女互相為對方的衣服”,在安拉的面前都是平等的,因而在婚姻問題上鼓勵一夫一妻並有條件、有限制地允許多妻或納婢作妾。另外,為了消除舊婚姻殘餘習俗的影響和確保以男系血統為准的夫權制,禁止同母輩、同輩、卑輩中有血統關係或有乳緣關係的婦女以及有夫之婦結婚,同時規定穆斯林不能同多神教徒配偶,以維護伊斯蘭教的權益和促使多神教徒改信伊斯蘭教。
4,刑律。為了維護、穩定已確立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古蘭經》規定殺人者要抵命;對叛教後又反對安拉和使者以及進行破壞者,將如同對強盜一樣,處以極刑或斷其手足,或驅逐出境;對犯淫亂的男女和誣衊貞節婦女者,處以鞭刑,對男女竊犯要斷其手,以儆效尤;對犯罪悔罪自新者,可以免刑(見伊斯蘭教法)。此外,在生活習慣等方面,還針對古代阿拉人對食物的過多禁戒,規定只有自死物、流出的血液、豬肉以及非誦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不能食用;針對阿拉伯人嗜酒以及因酒醉影響宗教活動而對飲酒加以禁止,同時對迷信和引起不和的求籤、占卦和賭博等亦予以禁止。
(6) 傳說人物故事。關於對古代先知即“安拉使者”或與之有關的人物敍述,其中包括阿丹及其妻子哈娃、易德立斯、努哈、呼德、撒立哈、易蔔拉欣、及其二子伊斯瑪儀、伊斯哈格、達烏德及其子蘇萊曼、葉爾孤白及其子優素福、舒阿卜、穆薩及其兄哈倫、魯特、艾優蔔、優努斯、易勒雅斯、宰凱裏雅、葉哈雅、爾薩及其母麥爾彥、艾勒•葉賽、左勒基福勒、左農、魯格曼、赫迪爾和“雙角人”等。這些人物除呼德、撒立哈和舒阿卜外,其餘人的故事情節可在《聖經》中看到類似的記述。《古蘭經》中除了有一章對優素福的故事講得比較完整並具有故事性外,其餘人物的事蹟有的斷斷續續散見於數章之中,有的只提及人物的某事或某言,有的甚至只提及其名而未講述其任何事蹟。這些人物中除阿丹妻子哈娃和爾薩之母麥爾彥和“雙角人”外,均被《古蘭經》稱為先知或“使者”連同穆罕默德共為28人。《古蘭經》在將這些人物作為人類的典範加以推崇的同時,還提及一些憑籍權勢阻撓先知們傳教或加害於他們的反面人物和氏族,如法老、戈倫、紮魯特以及濫斯人、阿德人和賽莫德人等故事。另外,還提到為逃避多神教迫害,躲進山洞沉睡三百年後重臨人間的“洞中人”(亦稱“七眠子”)的故事。《古蘭經》將這些不同時期的傳說人物用一條反對多神、信仰一神的線索加以連串,構成一個一神教的道統,而穆罕默德則是這個被認為已經中斷的道統繼承者和集大成者,他所宣傳的伊斯蘭教是對過去眾先知所奉行的宗教的恢復和繼續。
《古蘭經》成書的過程。
1,記錄。啟示頒降時期,希賈茲地區雖有少數著名而重要的文獻和詩歌用文字銘刻在石頭上,但一般文學作品,演說和冗長的宗譜,卻靠人們的記憶保存流傳。因而早期的啟示主要是靠口傳和背誦記憶的。據記載,穆罕默德在麥加傳教時期,就有人記錄他宣佈的啟示,而正式設置啟示記錄人則是在遷到麥迪那之後。專司記錄者將所聽到的啟示記錄在皮革、石片、獸骨和耶棗葉肋上,同時其他人也有記錄自己所聽到的啟示的。穆罕默德去世後,記錄啟示的皮革、石片等散亂地保存在各記錄者的手中,尚未整理成帙。當麥迪那的伊斯蘭教政權還未來得及整理啟示記錄時,阿拉伯半島上便發生了“叛教”事件。哈裏發艾卜•伯克爾等人從平息叛教的鬥爭中體會到,只有將安拉啟示的《古蘭經》保存下來,以它為思想旗幟,先知開創的伊斯蘭事業才能繼續得到發展。於是決定由曾經擔任過專司啟示記錄的栽德•本•薩比特主持其事,搜集、整理分散的記錄,並加以核對、謄清。規定凡採納一段經文,必須由另外的文字或口頭才料作為旁證,單方面的記錄不予接受。經綴輯成冊後,命名為“穆斯哈夫”(意為彙集本),交給第一任哈裏發艾卜•伯克爾;艾卜•伯克爾去世,移交給第二任哈裏發歐麥爾;歐麥爾遇刺後,由他的女兒、先知的妻子哈芙賽保管。
2,統一定本。644年,奧斯曼任哈裏發時,伊斯蘭教已隨同阿拉伯人的遠征傳播到半島以外的廣大地區。為了向人們闡述教義,就需要有經典為根據。但在艾卜•伯克爾時期彙集的“穆斯哈夫”僅有一部,並保存在麥迪那,難以發揮指導各地區統一啟示的作用;而保留在人們記憶中的經文和個別人手抄的經文片斷,既不完整,也難免有錯漏;加之當時記錄經文的文字還很簡陋,同義詞又多,各部落的方言也很複雜,因而又出現了各傳抄本在編排、個別用詞以及某些用詞的讀法和斷句等方面不一致的現象。此外,在遠征阿塞拜疆地區的胡澤法軍隊中的敘利亞人同伊拉克人,因各遵自己的讀發而發生嚴重的鬥爭事件,震動了麥迪那的當權者,使他們進一步認識到統一抄本對增進團結和宣傳教義的重要性。於是奧斯曼又指派栽德等人,以艾卜•伯克爾時期收集起來的彙集本為依據,重新進行訂正、整理,統一《古蘭經》的內容和章次編排,並以古萊氏語統一《古蘭經》文字。整理成書後,定為“標準穆斯哈夫”,亦稱“奧斯曼定本”,以區別艾卜•伯克爾時期的彙集本,並令抄出數部,分送麥加、大馬士革、庫法、巴士拉等重鎮,並宣佈其他抄本一律無效,予以焚毀。至今,全世界穆斯林都通用這個定本。
3,章節編排。奧斯曼定本的《古蘭經》包括114章,各章長短不一。最長的有286節,最短的只有三節。每章的長短和節次,據說是由先知通過誦讀、教讀的方式基本確定下來的。奧斯曼定本沒有採取按啟示時間先後順序編排,而是將一篇具有伊斯蘭教義綱領性的祈禱詞作為全經之首,將一些同當時穆斯林宗教生活和社會生活聯繫密切的長篇編排在前,將那些闡述一神思想、譴責多神崇拜和敍述古代先知事蹟的較長篇章編排中間,而將一些早期降示的短篇置於末尾。後來,《古蘭經》的誦讀家和研究者以先知遷移麥迪那為界限,將遷徒前降示的稱為“麥加章”,遷徒後降示的稱為“麥迪那”章。前者約占整個《古蘭經》的2/3,後者約占1/3。至於經文的分節,不完全是根據一段完整的意思,有些是按讀時的句讀來劃分,有些又以句尾出現詞性相同、音律和諧的詞作為分節的標誌,所以各節長短不一。由於對某些經文的分節標準有不同的主張,故對《古蘭經》節數就有近十種不同的說法,其中最少者為6204節,最多者為6666節,中國明、清兩代的穆斯林學者都採用後一說法。埃及是較早印刷《古蘭經》的伊斯蘭國家之一,它的官方版本採用庫發派的分節法,為6236節。現在巴基斯坦和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出版的《古蘭經》多沿用這種標節法,所以《古蘭經》的節數也趨於統一。
4,改進書寫文字。《古蘭經》原用古體阿拉伯語即庫法體書寫。這種文字只有輔音字母,沒有母音及音符,讀音全靠老師傳授。然而,《古蘭經》在哈裏發初期是唯一的宗教經典,也是唯一成書的阿拉伯語和宗教課教材。為了便於學習《古蘭經》和阿拉伯語,就必須設法改進和健全阿拉伯語的拼音和書寫。首先是伍麥葉王朝派駐巴士拉省的總督齊亞德提出,在保持《古蘭經》的原則下改進其書寫方法,並委派艾卜•艾斯沃德•杜埃裏從事這項工作。杜埃裏逐按阿拉伯人的標準讀法一字一句地朗讀,讓助手根據的他讀音和口形給每個詞尾的字母標上母音。這種在詞尾加母音符號的方法,初步解決了阿拉伯語語法中心內容的變尾問題。但是阿拉伯語中有幾個形同音異的字母,書寫上仍不易區別,同時每個詞除了詞尾字母外其他字母仍無讀音符號,讀時還會發生錯誤。到了阿卜杜勒•麥利克任哈裏發時期,伊拉克總督哈賈吉便委託奈斯爾•本•阿綏姆和葉哈雅主持解決這一問題。他們改進了杜埃裏的標音,把那些讀音不同而形狀相似的的字母用點加以區別。到了8世紀中葉,阿拉伯語法學家哈利勒創造出靜符、長音、疊音等符號,並改進了杜埃裏標點的母音符號。隨著阿拉伯文正楷體的出現及其在官方文書中的廣泛使用,《古蘭經》文字逐由庫法體改為容易辨認和書寫的正楷體。這種文字書寫的改進過程,大約經歷了200多年,到了10世紀上半葉始由阿巴斯王朝兩個善於書法的大臣伊本•穆格萊和伊本•伊薩在博學的穆賈希德的協助下,最後完成統一的書寫定本。以後,歷代《古蘭經》的研究者,在經文上又逐漸增加了一些符號,指出每節的句讀和讀音的長短以及字母的同化,並在每章的前注明本章章名、節數、降示次第等。所以當今各種版本的《古蘭經》,同當年奧斯曼定本在書寫形式上一有所不同。
《古蘭經》的影響和地位。
《古蘭經》既是一部宗教經典,也是第一部韻體散文形式的阿拉伯文獻,在阿拉伯思想文化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由於它的內容直接反映了7世紀初發生於阿拉伯半島並對後來阿拉伯民族發展有著深遠影響的一場偉大社會變革,故又是研究穆罕默德和伊斯蘭教以及當時半島社會情況及重要的歷史文獻。阿拉伯語《古蘭經》是帶韻的散文,語言凝練,節奏明快、鏗鏘有力,其語言辭藻和表達形式,至今被奉為阿拉伯文學的典範。該經中的某些命題和典故一直是伊斯蘭教和阿拉伯文學的創作題材。由於《古蘭經》在語言文字上的權威性,使阿拉伯語得以統一和規範化,這對散居於許多不同國家的阿拉伯人維護其語言和心理上的統一,曾經產生過巨大作用。《古蘭經》的哲理是伊斯蘭教義學和阿拉伯哲學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法制思想和道德規範,成為中世紀以來伊斯蘭國家當權者經世治國的依據。歷史上,伊斯蘭國家的人民也曾以《古蘭經》的有關內容為思想旗幟,進行反對封建專制和外來侵略的鬥爭。在中世紀,圍繞《古蘭經》,形成了經注學、古蘭學、誦經學等專門學科。穆斯林學者曾經寫過不少介紹、評價和讚頌該經的專著;西方文藝復興運動後,不少的社會科學家、文學家以及近代的一些東方學家,對《古蘭經》也進行研究,相繼發表過評論,肯定了他在阿拉伯——伊斯蘭文化史上的影響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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